江苏苏迈克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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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新规则将以货物实际进港日期作为运价适用依据,而不再按照此前的预计开船日期(Proforma ETD)计算。
该规则同时适用于基本海运费(Ocean Freight Tariff, OFT)和相关附加费,包括本地费用。
ONE称,该调整旨在通过按照货物进港日期确定运价适用时间,提高运价执行的一致性,减少因船期变化带来的影响。
▍新增欧洲、非洲出口业务将采用货物接收日期规则
根据ONE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以下区域的出口货物将按照货物接收日期规则确定适用运价日期:
美国、波多黎各、美属萨摩亚、关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FMC 监管贸易)的进出口货物
加拿大的进出口货物
在拉丁美洲东海岸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
出口来自印度和巴基斯坦的货物
出口来自下表 A 中列出的国家的货物(新增加的适用国家)

▍运价适用日期由预计开船日调整为实际进港日期
根据ONE说明,新的计价规则下:
对于CY整箱运输货物:运价适用日期将以集装箱实际进入起运港码头或内陆堆场的日期(Gate-in Date)为准。
对于Door运输货物:运价适用日期将以根据运输请求订单(Transport Request Order,TRO)确定的实际装载集装箱提货日期为准。
ONE表示,这一方式与目前FMC监管航线采用的流程保持一致,可以减少由于船舶计划变化导致的运价适用差异。
▍操作规则与过渡
实施节点:自2026年9月1日及之后完成进场(Gate-in)的货物,将采用货物接收日期规则(Cargo Receiving Date)
生效日前货物:2026年9月1日前,已经完成进场的货物,仍按照现行首艘装载船舶预计离港日期(Proforma ETD)规则执行
▍其他非FMC监管区域仍按照Proforma ETD执行
对于不属于FMC监管范围,且未列入Cargo Receiving Date适用范围的区域,运价适用日期仍将按照首艘装载船舶的Proforma ETD(预计离港日期)进行确定。
对于台湾和泰国始发货物,首艘装载船舶的ETD将按照母船离港时间计算,即以母船实际从台湾或泰国港口出发的预计离港时间作为运价适用日期。
▍货代企业需关注报价和操作节点变化: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船公司运价适用日期计算方式。
但对于货代企业而言,后续在欧洲、非洲出口业务操作中,需要重点关注:
客户实际送货进港时间;
集装箱Gate-in日期;
运价有效期对应规则;
不同贸易区域适用的计价方式。
由于不同区域仍存在Cargo Receiving Date、Proforma ETD以及特殊地点规则等不同模式,业务人员在报价和订舱时,需要提前确认具体航线适用规则,避免因日期判断差异产生报价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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