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江苏苏迈克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中文版 >
English

干货 | 2025年第一批外贸新规!1月1日已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 2025-02-10 08:59:44 <<返回


2025年开始执行的外贸新规涉及关税与税目调整、出口管制与贸易安全、区域贸易与国际合作以及其他贸易措施等多个方面。这些新规将对外贸企业的经营和国际贸易环境产生重要影响。
一、关税与税目调整
1.部分商品关税税率税目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了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和税目,关税总水平保持7.3%不变。此次调整旨在服务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增列了纯电动乘用车、杏鲍菇罐头、锂辉石、乙烷等本国子目,并优化了椰子汁、制成的饲料添加剂等税目名称的表述。税则税目总数调整为8960个。
2.美国对中国多晶硅、硅片加征关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声明称,自2025年1月1日起,美国将对自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硅片、多晶硅和部分钨产品加征关税,其中硅片和多晶硅的关税税率将提高到50%,部分钨产品的关税税率将提高到25%。
二、出口管制与贸易安全
1.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我国决定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具体包括禁止两用物项对美国军事用户或军事用途出口,以及原则上不予许可镓、锗、锑、超硬材料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对石墨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
2.沙特SASO更新进口货物清关程序: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至沙特的货物必须通过SABER系统提交申请并取得PCoC(产品符合性证书)以及SCoC(Shipment Certificate批次证书)。这意味着PCOC与SCOC成为强制性文件,此前某些低风险产品允许通过承诺函替代认证的做法被取消。
3.保税物流账册核销管理: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保税物流账册实施核销管理。进一步规范保税物流账册管理,促进保税物流业务高质量发展。
4.商品归类决定(Ⅲ):自2025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制定的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开始执行。这有助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
5.海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置方式行政裁量基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实施海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置方式行政裁量基准。这有助于规范海关行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置方式行政裁量权,根据病虫害生物学特点及不合规原因,选择检疫处置方式。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25年1月1日起,该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申请适用该协定项下税率的,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交原产地单证。
三、区域贸易与国际合作
1.海关总署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海关总署出台新一轮16项新举措,聚焦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物流降本增效、营造高水平口岸营商环境、坚决守护国门安全、提升整体智治水平等5个方面,以助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2.英国正式加入CPTPP:英国在2025年正式加入了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这标志着英国在国际贸易合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四、其他贸易措
1.美国对华投资限制最终规则生效:美国财政部正式发布了限制美国企业对华投资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于2025年1月2日起正式生效。该法规被广泛认为是美国降低在高科技领域与中国密切联系的一个重要举措。
2.沙特对中国磺化萘甲醛征反倾销税:沙特商务部长兼对外贸易总局主席宣布,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磺化萘甲醛(SNF)(混凝土改进剂)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范围在18.12%至34%之间。该政策自2024年12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3.印度延长电脑产品进口管理措施:印度政府决定延长对电脑产品(主要包括笔电、平板、一体式桌机、伺服器等)的进口管理措施至2025年12月31日。
4.白俄罗斯恢复实施强制性能效要求:白俄罗斯针对四类电器产品恢复实施强制性能效要求,强制实施日期为2025年1月3日。自该日起,上述四类产品在投放白俄罗斯市场时,必须附有白俄罗斯能效证书。
5.墨西哥对部分进口产品征税:墨西哥对部分进口纺织品征收临时关税,并对跨境电商征收16%的VAT增值税。
6.印度尼西亚对涉华聚丙烯均聚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12月4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越南、泰国、新加坡、沙特、菲律宾和南非的聚丙烯均聚物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01.10.40。
7.欧盟对涉华碳酸钡发起反倾销调查:2024年12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于2024年11月5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碳酸钡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836 60 00(TARIC编码为2836 60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预计将于7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8个月。



免责声明: 此消息系转载自其他媒体,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联系

Contact

江苏苏迈克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电话:025-52875601(海运部) 025-52874396(空运部)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F座301室

© 2023 江苏苏迈克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7060421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402011423号

电话 海运部:025-52875601 空运部:025-52874396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F座301室

邮箱zmt@sumex.com.cn